没有工作?工作收入不稳定?补贴来啦!
毕业季等于失业季?
刚毕业,没有工作?没有收入?
刚找到一份工作,收入不稳定?
这份补贴攻略,助你度过困难时期!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本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
申请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应向企业所在地区的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由窗口人员对市民身份证进行复印,收复印件);
3.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就业创业证(需同时办理就业登记)(因岗位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4. 本区核发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属民办非企业的提供单位登记证、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5.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6.本人的银行账户(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7. 就业情况证明(属中小微企业的,提供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对中小微企业认定的相关文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属到乡镇(街道)、村居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出具申请人是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就业的,不用提交就业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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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一次性2000元/人。
组织申请。请各院校主管部门迅速传达通知内容,要求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每年各级人社部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院校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院校的毕业生符合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应向户籍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流程等相关规定由各区自行制定。
应届高校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5.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6.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申请和核发程序: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1年内(以劳动合同载明时间计),可由本人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上述第1至6项所列材料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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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按见习期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政府承担部分上调至60%。见习期限一般为3-6月,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
申请资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次申领提供);
2.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5.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6.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7.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8. 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核对后退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提供)。
申请和核发程序:
1. 申请人提出向受理(收件)机构提出申请;
2. 人社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 告知申请人审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对拟审核发放的补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无异议的加具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进入资金申请流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公示后有异议的,告知不予通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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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当期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属困难家庭的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5.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在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时应全部提供。从第二个月起毕业生申报继续享受的,只需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未就业声明。申请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已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应当终止领取。
申请和核发程序: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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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全职新引进人才手续(高级技师除外);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期限为2年及以上;
3.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已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全日制硕士学位、全日制本科学历(四者之一);
4.从市外引进的高级技师需为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5.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
不得申领人员类别:
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享受我市出台的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等政策待遇的人员。
申报材料:(材料为彩色电子扫描版或照片)
1.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社会保障卡;
6.申请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7.市外调动(引进)或毕业生就业报到凭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办理引进手续后通过佛山人才网(www.fsrlzy.cn)在线提出租房补贴申请。
2.人才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
4.补贴发放(党委、政府人才部门每年9月集中发放租房补贴,发放计算期限从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
续发补贴资格复核:
租房补贴发放的次年8月10日前,申请人须再次提交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变更的另提交新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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